黄冈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中心揭牌
2024年11月18日,黄冈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中心在黄冈城市运营服务中心正式揭牌,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在此组织举办市排污权改革试点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专家评审和工作推进会。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区域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排污单位对依法取得的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在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买卖的行为。排污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途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我国环境资源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在协同推进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我市排污权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纳入全市大财政体系建设工作。自去年5月份启动调研,10月份启动技术支持咨询服务招投标相关工作。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排污权核定、办法起草等工作,4月份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支持改革事项的复函,8月份市政府常务会审定印发实施《黄冈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和《黄冈市排污权储备交易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9月份设立储备机构。
18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邀请中南安环技术研究院、武汉大学及省生态环境厅驻黄冈监测中心资深专家,专题听取项目承担单位对我市排污权改革试点工作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关排污权核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相关编制情况汇报。与会专家认为,我市排污权改革试点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工作成果结构清晰、内容详实,符合国家相关规范编制的要求。专家组一致同意阶段性工作成果通过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胜表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全力保障改革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和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对照各项任务倒排工期,紧盯工作任务,紧跟工作安排,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首批核算对象的排污权确权,完成对具备条件的排污单位排污权收储。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发展所需和实际所缺,齐心协力把改革事项要求落到实处,努力形成推动排污权改革的强大合力。